》及其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南和湖北省实施部分资源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8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铅锌矿石和石墨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的通知
》 ( 湘政发[2013]15号
)规定,现将《湖南省铅锌矿石和石墨资源税征管办法》予以公告。
》及其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南和湖北省实施部分资源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87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铅锌矿石和石墨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的通知
》 ( 湘政发[2013]15号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