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9]114号 2009-6-25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 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省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营业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对省局下发的相关营业税文件废止如下,请一并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 赣地税发[1995]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