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5.20 川地税发〔2003〕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经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川地税发[2007]7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本辖区征税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按照《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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