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地税一[2006]296号 2007-1-8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
为了做好2006年度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1、计税工资:2006年度1-6月份在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内,7-12月份在每人每月1600元的标准内按实扣除。
对企业在2006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工资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后6个月扣除。
2、投资者(业主)生计费2006年度在每人每月1600元额度内按实予以扣除。但投资者(业主)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3、投资者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有投资,其费用只能选择在一家企业扣除,且选定费用扣除的企业后不得随意变更。
4、2006年度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9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
5、企业发放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支出,2006年度在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内按实税前扣除。
6、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及个人借款利息支出,2006年度在不高于年利率8%范围内凭合法有效凭证按实扣除。
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21号文件,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07号文件,自2006年度起,服装生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8、对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的,如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