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二[1999]2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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