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所二〔2001〕38号 2001-10-30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了加强
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市
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对
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根据税法规定,
个人所得税属地方税收,税收征管采取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办法。1995年,市局印发了《关于调整
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的若干规定》[沪税政二(1995)7号],根据企业所得税与
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