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地税征[2007]113号 2007-11-23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丽地税公告〔2016〕7号
)
规定,全文废止
各处室(局、分局)、信息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3号
)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浙地税发〔200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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