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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聘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报告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聘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报告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地税一[2006]39号 2006-2-21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财税法[2007]7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聘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报告制度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聘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报告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