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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票证管理及流程的通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票证管理及流程的通知
2006-07-31 云地税发〔2006〕1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票证管理的要求,为了科学、合理、规范地做好税、费票证的管理工作,省局决定,社会保险费票证及规费票证的管理一并纳入税收票证统一管理,现就社会保险费票证管理的有关问题及票证操作流程规定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票证管理的职责划分
计统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专用票证的领、用、存、核销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票证的使用、缴销和管理工作。
规费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收入的统计、对账、结报工作,并参与计统部门组织的票证检查工作。
二、社会保险费专用票证的领用、发放和缴销
(一)县(市、区)级地税计统部门向上级计统部门领取社会保险费专用票证并发到征收单位的使用。
(二)征收单位使用完票证后,向计统部门作票证的领、用、存和缴销工作。
(三)规费部门按月统计、对账完毕后,将使用过的票证交县(市、区)级地税计统部门统一管理。
三、社会保险费票证管理操作流程
(一)银行转帐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流程及销票对账
1、征收单位开具《云南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一式七联,并将第七联留下,一至六联交缴费单位(人),由缴费单位(人)到银行划帐。
2、缴费单位(人)的开户银行收到票证后,留下二至五联,第二联缴费单位(人)的开户银行作借方传票,并将票证第三、第四、第五联及款项划转到财政专户银行;第一联、第六联加盖转讫章退缴费单位(人),第一联作为缴费单位(人)的缴费凭证;第六联由缴费单位(人)转地税征收单位,征收单位用第六联与第七联核对后上解销票,第六联上报县(市、区)级地税规费部门;第七联上报县(市、区)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