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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集中办理建筑业项目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集中办理建筑业项目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征〔2009〕13号2009-04-24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12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1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税局、市地税局直属局、市地税局登记局: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纳税人按工程项目属地征管工作,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市局决定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 ,市地税局登记局(以下简称“登记局”)增加集中受理建筑纳税人注册地以外工程项目登记工作职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