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8]2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规定,1.第一条废止;2.第二条第(一)项,删除“并附送公益性捐赠票据”,第二条(二)项废止;3.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规定,第一条废止。第二条第(一)项,删除“并附送公益性捐赠票据”。第二条(二)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本文第一条、第二条第(二)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规定,本文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1日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2号
)转发给你们。为认真落实好社会力量向地震灾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鼓励我省更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援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