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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修改《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修改《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临时取得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现对《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宣城市地税局2011年第3号公告作如下修改:

一、将“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现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修改为:“为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现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二、  删去第一条。

三、将第二条中的“对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临时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在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