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个体工商户出借部分营业场地设施取得收入征税的规定【全文废止】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个体工商户出借部分营业场地设施取得收入征税的规定【全文废止】
沪税政四〔1994〕16号 1994-05-21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市税务局第五分局、稽查大队:
近年来,在本市部分
个体互商户中将多余的营业场、设施出借给他人经营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加强对这种经营形式的税收征收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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