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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县(市)区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县(市)区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国税函[2011]84号 2011-6-7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县(市)区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征管工作,规范纳税申报,完善窗口设置,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征管质效,现将县(市)区车购税征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业务范围的问题
县(市)区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在本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车辆的车购税征收管理工作。
经省局批准扩大车购税业务范围县(市)区的汽车和挂车免税、退税、按特殊计税价格征税、车辆转籍过户变更、车购税完税证明换补业务由市州车购税征管分局负责办理。
未经省局许可,不得擅自扩大车购税业务范围。
二、关于部门职责的问题
县(市)区主管国税机关税政部门是车购税政策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车购税政策执行情况、计税价格管理、完税证明管理和征管数据日常比对核查督导等工作;收入核算部门是车购税税款缴(退)库、税收凭证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车购税税款入(退)库管理、税收凭证管理、税款日清日结、税收收入核算等工作;办税服务厅是负责车购税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各项车购税业务的办理、业务复核、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关于窗口设置的问题
县(市)区主管国税机关暂在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下专设车购税纳税申报窗口。窗口数量应与车购税业务量相匹配。
四、关于岗位职责的问题
县(市)区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照《湖北省车购税纳税申报“一窗多能”管理操作规程》的规定设置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各地应在办税服务厅总复核岗中设置车购税综合业务岗负责车购税业务的复核和异常数据比对核查等工作。
五、关于工作流程的问题
车购税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按《湖北省车购税纳税申报“一窗多能”管理操作规程》执行。
县(市)区主管国税机关征收的汽车、挂车退税业务由县(市)区办税服务厅受理,经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审核后报税政部门复核。税政部门复核后报分管局长签属意见,上报市州车购税征管分局负责人审批。市州车购税征管分局审批后将资料返还县(市)区主管国税机关税政部门,税政部门移送收入核算部门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