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4]501号 2004-11-30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为更好地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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