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省企业在我省经营交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省企业在我省经营交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问题的批复
2009.01.14 辽地税发〔200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规定,现行有效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省企业在我市经营交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问题的请示》(沈地税发[2008]1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近年来,外省企业来我省境内经营业务越来越多,其中部分企业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期限较长,并在我省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为强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管理,公平税费负担,现对《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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