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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双控”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双控”管理的通知
浙国税发〔2009〕22号 2009年6月3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全文有效。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管理,规范纳税行为,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有效性,省局在总结永康市局对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以耗(本)控销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双控”管理,即对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以耗控销管理,对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以本控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双控”管理是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征管效能的需要,也是堵漏增收的必要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双控”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