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根据《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地税局 辽宁省工商局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辽发改办〔2013〕631号)第一条“按现行标准向企业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减征期至2014年底”和第二条“按现行标准向企业减半征收生育保险费,减征期至2014年底”的规定,现将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