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财法〔2006〕63号 2006-09-30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 ( 沪财法[2013]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06]113号
)的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稳定家禽行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自2006年7月1日至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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