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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疗养院(所)征免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疗养院(所)征免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深税联发〔19947号 1994-10-13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工会疗养院(所)征免问题的补充通知》等6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深地税规〔2008〕1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深地税告〔2011〕1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
关于工会疗养院(所)的征免税问题,我局深税发〔1994485号文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9号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第九点已有规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粤地税发〔19947号文对《通知》关于工会疗养院(所)征税问题有如下补充意见:
一、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