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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09.14 国税发〔2005〕17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3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3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认真组织学习,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人负责,切实提高汽、柴油消费税的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消费税重点税源的有效监控和管理。

二、做好相关资料的报送工作。严格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