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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本市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11-06 沪国税征〔1998120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通知》 ( 沪财法[2007]6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银发[1998]312号)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以沪银会[1998]3101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以沪国税征[1998]119号文转发。经研究,现就本市如何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