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直属局、区局:
为加强防伪税控企业开票限额的管理,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 ( 国税发明电〔2001〕5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
》 ( 国税发〔2002〕33号
)规定,结合《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
》 ( 厦国税发[2004]118号
文)规定,对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即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审批管理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条件:
(一)经正式认定的A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上年度应税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且单笔销售业务超过100万元不便于拆分开票,确实需要开具百万元版发票;
(三)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或固定资产在800万元以上;
(四)使用十万元版以下专用发票的月用量在40份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