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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闽地税征〔2001〕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的通知》 ( 闽地税征〔2001〕36号规定,第二(二)“发票剪角作废应剪去右下角的有效字样部分”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 闽地税发[2004]291号规定,第一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闽地税发〔2007〕135号规定,第一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第一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第一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第一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规定,第一条失效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局票证装备分局: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