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涉税信息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涉税信息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 ( 厦税公告2018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规范涉税信息查询,推进涉税信息公开,促进税收遵从,便利和服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41号),结合厦门市的实际,就涉税信息查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公众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
(一)查询范围
1.A级纳税人信用等级认定结果信息;
2.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情况以及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有关信息;
3.纳税人欠缴税款信息;
4.定期定额纳税人定额核定信息;
5.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6.税务机关作出税务行政许可的信息;
7.税务行政处罚情况;
8.税收政策;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总局的规定,应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其他涉税信息。
社会公众查询公开涉税信息的具体内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总局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查询途径
社会公众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通过厦门市国税局互联网站(http://www.xm-n-tax.gov.cn)信息公开栏目,厦门市国税局下属各办税服务厅信息公告栏,公开发行的报刊等公开渠道查询。
(三)查询流程
社会公众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无需申请和审批,由社会公众自行通过相关查询途径查询。
二、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
(一)查询范围
1.税费缴纳情况;
2.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3.涉税事项办理进度;
4.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类登记、备案、申报、税款缴纳、退免税等信息;
5.税务机关依职权作出的资格认定、定额核定、纳税评估、税收检查、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的结果信息;
6.其他纳税人自身涉税信息。
纳税人查询自身涉税信息不包含税务机关内部过程性信息。
(二)查询途径
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通过厦门市国税局互联网站(http://www.xm-n-tax.gov.cn)信息公开栏目,厦门市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厦门市国税局网上审批系统,厦门市国税局自助办税终端,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查询。
(三)查询流程
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审批系统和自助办税终端等信息化渠道查询的,使用厦门市国税局或厦门市地税局发布的U-Key等进行身份认证,认证通过后自主查询。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请资料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涉税信息查询,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要求提交资料。
厦门市国税局已经推行实名办税,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申请查询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可以免于提供。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可以免于提供。
(五)异议处理
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需申请核实的,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要求执行。
三、施行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8日
关于《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涉税信息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推进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的要求,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我局对涉税信息查询的内容、途径、流程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便于纳税人依据办理。
二、社会公众对公开涉税信息查询范围的确定依据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税务总局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税收管理信息,作为社会公众查询公开涉税信息的范围。目前主要包括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7号),《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
关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