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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房屋违建拆除后修复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房屋违建拆除后修复工作的通知

宜市住建文〔2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楼顶、地面、立面违建拆除后的修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复范围

  全市范围内拆除违法建设的房屋。

  二、资金分担

  (一)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房屋,违建拆除后的修复事项纳入改造内容统一实施,相关费用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二)未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房屋,违建拆除后的 修复事项区分不同情况,筹措资金实施。对于普通住宅,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对于非住宅、单一产权房屋、自建房,相关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三、后期管理

  (一)对实施改造部位的质量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落实,即在保修期限内确需维修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期限外的,由业主承担。

  (二)房屋外立面(含屋顶)违建拆除修复后,按照《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进行维护、改造、利用等管理。

  四、实施流程

  由社区组织业主提出申请,街道查核,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属 地住建、城管、自规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可邀请相关专家 进行技术咨询),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或街办负责具体实施。具体流程:提出申请—安全评估—确定方式—开展设计—征求意见—联合审查—组织施工—验收交付。

  五、相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屋楼顶、地面、立面违建拆除 修复相关工作,精心组织,提高效率,建立绿色通道,妥善做好政策宣传、群众情绪疏导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全市房屋违建拆除后修复工作技术要求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

  全市房屋违建拆除后修复工作技术要求

  一、地面

  地面违建拆除后,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综合确定使用方式,若实施地面硬化,应按照与周边区域相统一的原则进行修复。技术要求:

  1.根据周边地面的不同材质,选用适合的铺装材料;

  2.尽量采用沥青、水泥、石材及青砖等防滑材料,避免使用广场瓷砖等易滑材料;

  3.基础必须密实、均匀、稳定,若遇软基,必须进行换填处理;

  4.修复后与周边地面衔接平顺。

  二、 立面

  立面违建拆除后修复,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可采取全面翻新、局部修补或立面清洗等方式实施。全面翻新,即铲除外墙面后重新水泥砂浆抹灰、外墙防水处理和面层涂 刷,必要时进行结构修复;局部修补或立面清洗,即对局部面层 破损部位进行修补或对外墙进行清洗。对于主次干道临街面、重要节点的房屋优先采用全面翻新的方式实施。技术要求:

  1.铲除松动、空鼓和脱落的外墙面,重新粉刷并喷涂防水弹 性材料。外墙施工应分片实施,避免整体施工对建筑受力结构的改变,造成安全隐患。

  2.抹灰(涂装)类、饰面砖类的外墙面,应按基层、面层、 涂层的表里关系,由里及表地进行更新改造;新旧抹灰之间、面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3.针对不同小区风貌采用不同的外墙修饰样式,宜突出不同地区建筑外立面风格和特色,做到统一和谐。

  4.外墙面修饰应尽可能干净整洁,原则上采用外墙真石漆作为装饰面层。

  5.对采取预制结构实施的卫生间、灶台,若不拆除,修复涂刷后,要与整体外观统一。

  6.涉及门窗更换的应满足《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建筑节能构造设计要求。

  三、 楼顶

  楼顶违建拆除后修复,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可采取平屋面防水或平改坡防水方式实施。平屋面防水即重新修建新防水层、保温层,饰面保护层;平改坡防水,即根据规划要求,在符合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前提下,将平屋面改造为坡屋面。技术要求:

  (一)平屋面防水

  1.屋面渗漏修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JGJ/T53-2011 的有关规定,勘查渗漏部位及原因。应根据建 筑功能和类别、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制定适宜修缮方案,做好与原有防水层的可靠搭接。改造后,低、多层建筑应达到Ⅱ级防水标准;高层建筑及重要建筑应达到 I 级防水标准。

  2.因防水层老化或铺贴质量不佳造成屋顶渗水问题的,采取重新铺贴防水层的方法进行处理。

  3.因地基沉降等原因造成楼板开裂、屋顶渗水的,采取环氧树脂灌浆的方法先补缝,再重新铺贴防水层的方法进行处理。

  4.因砼楼板浇筑质量不密实造成屋顶渗水的,采取重新铺贴防水层并提高防水等级的方法进行处理。

  5.因砼楼板构件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的,采取铺贴碳纤维布的方法或增大截面法进行处理。

  6.屋面漏水严重的,宜结合建筑节能改造进行,改造时,宜铲除原有的防水保温等构造层至基层,清理平整基层后重新做屋面保温防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中的有关规定。

  7.屋面改造的同时应将屋面整体与天沟、女儿墙、落水口及落水管一并纳入整体改造范围。

  8.楼顶应进行屋面保温处理,具体做法参考《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建筑节能构造设计要求。

  (二)平改坡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