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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6〕3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继续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1-20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发票保证金的管理,严格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和堵塞漏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 ( 国税函[2006]735号)的要求,对发票保证金的收取范围、标准和结算等方面作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以前年度收取、目前仍未退还纳税人的发票保证金必须全部存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并按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