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税务机关窗口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5〕209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05-17
优策网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来,我省个别地方基层代开普通发票的窗口单位,存在无视现行
发票管理规定,随意代开普通发票的行为,严重危害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导致国家税款流失,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了进一步严格
发票管理规定,加强税务机关窗口代开普通发票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杜绝利用虚假代开普通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维护国家正常的税收和经济秩序,特就税务机关窗口代开普通
发票管理紧急通知如下:
一、
发票管理历来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税务机关、全体税务干部都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
实施细则》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闽国税函〔2004〕4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