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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发展”“强化龙头带动”等政策兑现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发展”“强化龙头带动”等政策兑现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

现将《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发展”“强化龙头带动”等政策兑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发展”“强化龙头带动”等政策兑现实施细则



按照《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府办发〔2024〕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服务业相关措施落实落地,现结合九江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一)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发展。

1.给予新增入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中月度入库给予8万元、年度入库给予5万元。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2024年1月-2025年12月新增为在九江注册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月度入库一次性奖励8万元、年度入库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经办流程及兑现时间:免申即享。市发改委审定月度、年度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名单并公示五天,次年6月后兑现。

2.对个体工商户升级为服务业企业并成功申规入库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2024年1月-2025年12月,九江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服务业企业,并新增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经办流程:承诺兑现。申报企业提供申报材料(包括①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信用证明;③企业所在地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证明》;④申请企业经办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由其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联合报市发改委审核并公示五天。

(3)申报及兑现时间:次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6月后兑现。

3.对在库时间3年(含)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增幅均高于当年全省营业收入平均增幅10%(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在库时间3年(含)(即2022年-2024年、2023年-2025年)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增幅均高于当年全省营业收入平均增幅10%(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经办流程及兑现时间:免申即享。市发改委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公示五天,次年6月后兑现。

4.对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1亿元(含)且当年增速20%(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含)且当年增速20%(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

(2)经办流程及兑现时间:免申即享。市发改委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公示五天,次年6月后兑现。

5.对规上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全市前2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本地财政贡献同比增幅均达到2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全市前2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本地财政贡献同比增幅均达到20%(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经办流程及兑现时间:免申即享。市发改委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公示五天,次年6月后兑现。

6.对在外地注册、本地经营的企业,在浔新设立子公司,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并成为规上服务业企业的,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在外地注册、本地经营的企业,在浔新设立子公司,且于2024年1月-2025年12月入库,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均达2000万元(含)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按年度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经办流程:承诺兑现。申报企业提供申报材料(包括①申请表;②总公司、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新设子公司的相关材料,如股东构成情况、总公司决议、信用证明等;④申请企业经办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由其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报市发改委审定并公示五天。

(3)申报及兑现时间:次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6月后兑现。

(二)强化龙头带动。

7.对我市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江西服务业民营企业20强的独立法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年度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独立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度首次进入“江西服务业民营企业20强”的独立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经办流程及兑现时间:免申即享。市发改委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江西省工商联公布的“江西服务业民营企业20强”审定奖励企业名单并公示五天,次年6月后兑现。

8.对创建为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获评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评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类型称号按最高等次称号奖励,如获市级称号后再获省级称号,则按省级称号补差额奖励。

(2)经办流程及兑现时间:免申即享。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企业根据省级认定文件奖励;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企业通过企业申报、评审并公示五天后认定。次年6月后兑现。

9.对创建为省级、市级服务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获评年度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评年度市级服务业龙头企业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类型称号按最高等次称号奖励,如获市级称号后再获省级称号,则按省级称号补差额奖励。

(2)经办流程及兑现时间:免申即享。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根据省级认定文件奖励;市级服务业龙头企业通过企业申报、评审并公示五天后认定。次年6月后兑现。

(三)培育新兴业态。

10.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服务业新业态评选,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评选十大服务业创新经济,支持新业态、新经济、新模式、新领域等新兴服务业发展,培育一批服务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获评年度服务业新业态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经办流程及兑现时间:承诺兑现。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评选标准并组织开展评选活动,次年6月后兑现。

二、大力发展制造服务

(一)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11.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头部企业到我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总部(含区域性总部、运营总部、研发总部等),实缴注册资本金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市级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落户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支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九江市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市级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落户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经办流程:承诺兑现。企业提供申报材料(包括①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③出资凭证及其他能反映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的证明文件;④获得资质认定的批准文件、证书扫描件;⑤申请企业经办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等),由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工信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报市商务局审批。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组织评审并公示5天。

(3)申报及兑现时间:次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6月后兑现。

12.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重点平台落户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培训机构,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含)以上或实缴注册资本金达1000万元(含)以上、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正常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市级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3%或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落户资金支持,单个平台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支持落户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培训机构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重点平台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含)以上或实缴注册资本金达1000万元(含)以上,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正常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研发中心、分支机构以及培训机构,市级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3%或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落户资金支持,单个平台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经办流程:承诺兑现。企业提供申报材料(包括①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③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含发票明细汇总表、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材料)或出资凭证及其他能反映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的证明文件;④企业上年度缴税凭证、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信用等;⑤获得资质认定的批准文件、证书扫描件;⑥申请企业经办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等),由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工信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报市商务局审批。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组织评审并公示5天。

(3)申报及兑现时间:次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6月后兑现。

(二)鼓励数智化应用。

13.对获评国家部委、省级数字经济应用示范场景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20万元。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年度内成功获评国家部委、省级数字经济应用示范场景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20万元。

(2)经办流程及兑现时间:免申即享。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数字经济应用示范场景项目名单审查并公示5天,次年6月后兑现。

(三)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14.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2∶1配套补贴。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年度内成功申报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九江企业,按照上级拨付资金的2倍予以支持。

(2)经办流程及兑现时间:免申即享。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创新平台名单审查并公示五天,次年6月后兑现。

15.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年度内成功申报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九江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经办流程及兑现时间:免申即享。市发改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创新平台名单审查并公示五天,次年6月后兑现。

三、重点支持航运物流业

(一)支持物流产业集聚发展。

16.对新建综合物流园区或新引进的物流、邮政快递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区域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或数据处理中心,在九江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亿元、5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年度新建的综合物流园区或新引进的物流、邮政快递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区域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或数据处理中心,在九江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亿元、5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2)经办流程:承诺兑现。企业提供申报材料(包括①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项目前期资料;④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含发票明细汇总表、银行划款凭证等;⑤企业上年度缴税凭证、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信用等;⑥申请企业经办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等),由其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联合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组织评审并公示五天。

(3)申报及兑现时间:次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6月后兑现。

17.对吸引100家、200家、300家(含)以上第三方物流企业、零担专线企业、物流服务企业入驻经营的物流园区,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1)申请对象及支持标准:吸引100家、200家、300家(含)以上第三方物流企业、零担专线企业、物流服务企业入驻经营的物流园区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对于已获得奖励并在第二年度达到更高奖励标准的,在核减上一年度奖励金额后再给予奖励。

(2)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