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购电力产品发票使用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购电力产品发票使用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代购电力产品发票使用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妥善解决并有效规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经营场所出租方向供电公司代购电力产品取得进项抵扣凭证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
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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