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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涉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涉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 规定,2015年11月2日第七条第一款“涉税备案办理后,若《涉税备案表》所记载内容及生产经营状况等税收法规政策适用条件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自变化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变化情况或者重新办理备案,或者办理终止备案相关事宜。”予以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条款的公告》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2015年10月10日起附件《涉税备案表》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2016年8月30日起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规范涉税备案事项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涉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废止】附件:涉税备案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6月17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涉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涉税备案事项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国税系统涉税备案事项实行项目清单动态管理,《云南省国税系统涉税备案项目清单》中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根据有关税收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定期公告《云南省国税系统涉税备案项目清单》,并根据政策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涉税备案,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税收法规政策)规定可以自主决定税收法规政策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