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 )规定,2015年11月2日第七条第一款“涉税备案办理后,若《涉税备案表》所记载内容及生产经营状况等税收法规政策适用条件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自变化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变化情况或者重新办理备案,或者办理终止备案相关事宜。”予以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条款的公告》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2015年10月10日起附件《涉税备案表》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2016年8月30日起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规范涉税备案事项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涉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