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公告【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公告,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自2014年10月1日起应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为确保我省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第六条“省以下税务机关公布案件的金额标准由省税务机关确定”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所属各级国税机关查结的符合下列标准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六)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七)虽未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