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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税系统发票准印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税系统发票准印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7〕27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规定,继续执行


各设区市地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431号)和《福建省地税系统发票印制企业资格招标方案》(闽地税发〔2007〕60号)的规定精神,省局于2007年8月起,面向社会组织了地税系统发票印制企业资格公开招标工作,目前招标工作已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中标企业名单

以下6家中标企业为我省地税系统发票准印企业: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建阳兴达印塑企业有限公司、晋江市育才教育印务有限公司、福建元祥电脑纸印刷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票据印制有限公司。

二、中标企业的发票准印资格有效期

上述中标企业取得的发票准印资格有效期为3年,从2007年12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1日止。

三、中标企业的行政许可及颁发《发票准印证》

上述中标企业取得中标资格后,应及时向省地税局申请办理“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行政许可手续;通过行政许可审批的,省局予以颁发新的《发票准印证》。

四、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发票问题

上述6家中标企业均可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发票。原《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干式复写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地税征〔2001〕28号)第四条“我省干式复写纸发票印制企业为福建元祥电脑纸印刷有限公司和厦门顺雄彩色印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