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0〕556号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产品成本调查(以下简称“农本调查”)是政府价格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收益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的行政活动。目前,云南省承担国家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直报调查、专项调查、成本预测和应急调查监测任务,涉及粮食、油料、经济作物、食品和蔬菜五大类27个品种,地方特色10个品种,覆盖全省16个州市59个农本调查县。为保障农本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农产品调查在宏观调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政策制定中的支撑性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本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
农本调查是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统一的调查制度,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收益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的行政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均是履行农本调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农本调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本调查工作。目前,组织部署农本调查工作和确定调查制度采取自上而下的工作程序,收集、整理和汇总农本调查数据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工作程序。完善省-州(市)-县(区)三级管理体制,加强州(市)和县(区)农本调查工作力度,强化农本调查队伍建设,明确农本调查工作职责,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云南省农本调查工作的前提和关键。省内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切实履行好农本调查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农本调查制度,安排专人承担农本调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调研和培训,不断提高农本工作质量。
二、规范报送流程,狠抓数据质量
牢固树立“质量是农本工作的生命”意识,按照“层层把关、逐级报送”的原则,进行登记、审核、汇总和上报。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对农本调查对象报送的农本调查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核汇总和综合分析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农本调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和综合分析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所有调查数据汇总得出全省平均的成本数据,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提高数据信息传输效率和规范数据报送流程,省内农本调查数据报送资料原则上均应以公文形式,通过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协同办公系统(OA系统)进行报送。省内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本调查质量控制体系,对于农本调查中发现的资料来源或数据疑问,应向农本调查对象和数据报送单位进行查询核实,确保数据准确。未经审核的农本调查资料,不得向上级报送。
三、优化调查样本,实施动态调整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不断加大调查样本优化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布局、农产品生产规模、农户生产特点和文化素质等因素,采用分层和随机抽样方法,选取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本调查对象,并报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所选定的规模户样本数量应能反映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程度,样本比例应与规模生产面积比例接近。鼓励各地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和扶贫后续产业扶持,保留和增加具有区域特色的地方品种。建立农本调查品种和对象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宏观调控和政策制定需要,以及农业生产规模、品种和方式等情况变化,按照“退一补一、先补后调”的原则,对农本调查的品种和对象实行动态调整。调查品种和调查对象一经确定,原则上5年内不作调整。(动态调整机制具体规定另文明确)
四、加强数据分析,促进成果转化
农产品成本分析是农本调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本调查数据用活用好的关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深入农村、联系农户、点多面广的优势,深入研究农产品成本变化规律,将定性研究和定量分析有机结合,灵活运用文字、表格、图示等形式,在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对成本变化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加强趋势预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反映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热点以及倾向性、苗头性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政策建议,当好当地党委和政府决策的参谋和助手,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促进农业健康平稳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农本业务规范化
完善农本调查工作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上报的责任追究和数据质量通报制度。对执行农本调查规定和完成调查任务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办法&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