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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国税函[2010]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 厦税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反映。

附件:1.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申请表
2.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申请清单
3.普通发票真伪鉴定证明
4.普通发票违法违章情况转办函
5.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申请审批单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8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规范我市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真伪鉴定工作的手续和程序,明确各级国税部门的职责范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各类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