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财税〔2014〕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宣布2005-2014年失效文件的通知》 ( 闽财办〔2016〕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
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4]43号)和《
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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