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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引进大型展会项目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亚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引进大型展会项目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会展行业协会、企业:

《三亚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已于2024年7月15日印发,针对《措施》第八条“支持引进大型展会项目”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三亚市支持引进大型展会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三亚市商务局

2024年8月5日

(联系人:会议展览科,联系电话:88255776)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支持引进大型展会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三亚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开展“月月有展会 展展促消费”主题活动,实现会展与旅游、消费联动发力,激发旅游消费市场活力,针对措施第八条“支持引进大型展会项目”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大型会议项目

(一)支持条件和标准

1.支持条件

会期在1天以上,住宿在2个间夜以上,会议和住宿安排在品牌酒店。

2.支持标准

参会人数在1000人以上且住宿在500人以上,给予每间夜120元奖励。其中,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单个会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单个会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5000人以上、6000人以下,单个会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参会人数在6000人以上,单个会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高端会议项目

(一)支持条件

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四大主导产业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需要、影响力大的高端会议落地我市举办,对符合条件的会议项目给予奖励。

会期在2天以上,需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1.国际会议: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盟(UIA)统计的会议,或与会人员来自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与会人数150人(含)以上,外国参会人员占40%(含)以上。

2.行业(学术)会议:由国家级以及国际性各类行业协会、行业主流媒体,国家级及国际性科研院所、世界排名前100大学,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主办或承办的,现场参会的高端嘉宾不少于5名,参会人数达200人(含)以上。

(二)支持标准

每届会议按“(综合场租费用+会场设计、搭建费用)*70%+大会承担的高端嘉宾酒店住宿费用*50%+宣传费用*30%”公式计算给予奖励,国际会议每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行业(学术)会议每届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规模性展览项目

(一)支持条件

1.在我市举办的用于展示产品和技术,开展投资洽谈和采购交易的展览会;

2.展期不低于2天(不包括布展与撤展时间);

3.同一展览项目最多连续奖励三届,每届展览的举办间隔不超过2年;一年内所属行业类型相同、主题相似的展览,只对已申请展览项目中规模最大的进行奖励。

(二)支持标准

1.展览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展期7元/平方米·天的展览面积奖励,以及每个标准展位600元/天的展位奖励。每届累计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2.展览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展期5元/平方米·天的展览面积奖励,以及每个标准展位500元/天的展位奖励。每届累计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6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设立,注册登记手续齐全,且社会信用良好、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国际会议、行业或学术会议的申报单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依法设立,注册登记手续齐全,且社会信用良好、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同一会展项目只能由项目举办单位(包括活动主办方、承办方以及引进方)书面推选一个单位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一)活动前预申报

1.会议类项目预申报材料清单

在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内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三亚市会议项目资金申请表;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诚信承诺书;

(5)会议议程、日程表;

(6)主、承办单位协议复印件,引进方申报的还需提供主、承办单位共同出具的引进协议;

(7)会场租赁合同、酒店住宿合同复印件、拟邀请参会人员名录。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

2.展览类项目预申报材料清单

在活动举办前30个工作日内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三亚市展览项目资金申请表;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诚信承诺书;

(5)展览活动实施方案;

(6)主、承办单位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引进方申报的还需提供主、承办单位共同出具的引进协议;

(7)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实际展位平面图、拟邀请参展商名录。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

(二)活动结束后正式申报

会展项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应向市商务局提交项目总结材料,具体如下:

1.项目总结报告;

2.三亚市会展项目现场核查表;

3.酒店住宿清单(含流水)、场地租赁及住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参会人员名单及签到表(会议项目提供)。国际会议、行业或学术会议还需额外提供会场布置图、高端嘉宾现场参会照片及名录;

4.场地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参展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参展商名录、实际展位平面图、当届会刊(展览项目提供);

5.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三张以上能大致反映会议规模的会场照片;

7.活动现场视频;

8.所有展位照片(展览项目提供)。

以上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及其他材料用A4纸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酒店住宿清单同时加盖酒店公章),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档扫描(PDF格式)文件。会议项目参会人员名单另外再提供一份电子版。签到表(手写或电子系统签到)。第6、7、8项材料提供电子版存档。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预申报:申请单位登录三亚惠企政策综合服务平台提交预申报材料。市商务局后台审核材料,结果以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二)现场核查:项目预申报初审通过,由市商务局委派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