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3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软件行业发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 粤国税发〔2008〕21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