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通知
黔自然资发〔2021〕9 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强化用地保障支持农业现代发展,现就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布局农业生产空间。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通盘考虑、因地制宜、科学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预留用地空间,可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按产业园区化、居住社区化、城乡一体化原则在县域内统筹安排城镇开发、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空间,重点在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布局,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根据县域生产力布局、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分类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科学布局农业、生态、建设等功能空间,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并落实到具体图斑。规划编制要综合考虑巩固“3+1”脱贫攻坚成果要求,结合农村人口数量和变化趋势、宅基地现状和使用标准等情况,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村庄建设范围和宅基地建设范围,预留农村建设、产业发展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空间,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零星分散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旅游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空间。
二、用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支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照《
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0〕1号)要求使用。对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的,作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并加强管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所需建设用地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助推农业现代化发展。全面推进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选择积极性高、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统筹推进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开展农用地整理,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进一步优化农用地结构布局,减少耕地“碎片化”,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腾出的建设用地空间可优先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
四、统筹安排用地指标,保障农业现代化发展用地。根据项目建设时序,统筹安排使用好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和“增存挂钩”指标,优先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