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宜昌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宜市住建文[2023]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宜昌高新区建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宜昌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的指导,维护正常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各方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倡导公平竞争,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宜昌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规范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宜昌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全市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监督抽查和服务工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宜昌高新区建管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
(一)实施造价咨询企业信息登记。在宜昌市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及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二)严格造价咨询服务基本条件。在宜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具备业务需要的基本硬件条件、固定办公场所,以及严格的质量管控三级复核制度,拥有满足工作需要的执业人员,且在宜登记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名。
(三)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和《省发改委 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21〕41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
(四)推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推行BIM技术应用,形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共享一张图。以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为依托,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以项目为载体,由建设单位每季度将项目全过程管理佐证材料上传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包括工程项目预算及项目财评书、预付款支付凭证、项目推进进度、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施工过程造价审核报告、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等。
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
(五)推行造价咨询服务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发挥信用评价对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的激励作用,将信用评价纳入建设工程咨询服务采购评分体系。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选择诚信等级B级及以上企业,诚信分值应作为服务采购的评分条件之一,权重3%~5%。
(六)规范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以及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采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得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不得在标价或合同约定价格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鼓励优质优价,但不得低于成本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可参照《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以下简称《收费标准》)取费标准,上下浮动,但下浮不宜超过50%。实行清单计价的控制价(标底价)、工程结算审核,以及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预算、结算、标底审核的服务费用,可以采用基本收费,或者基本收费+追加收费的形式收取,但不得单独采用追加收费。未列入《收费标准》的服务项目,属于漏项的,由委托人与咨询服务企业合同约定收费标准。
三、提升服务质量
(七)压实造价咨询企业服务责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落实自身责任,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1.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及与同一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2.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3.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高估冒算、低估少算工程造价;
5.串通虚报工程造价;
6.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7.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八)明确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注册造价工程师需规范自身行为,对其参与的项目负直接责任。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1.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5.高估冒算、低估少算工程造价;
6.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7.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8.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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