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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村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3年】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村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4〕16号
信息时效期:2027-02-28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长沙市村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市村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村镇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镇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长沙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村镇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安排,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和公示,督促、指导、支持项目的实施。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并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装配式农房项目。重点是装配式农房项目补助等。

(二)村镇建设示范项目。包括: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获评传统村落、特色小城镇、特色小村庄等称号的村镇建设项目。

(三)村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村镇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乡村振兴中的重点建设项目等。

(四)其他项目。包括:中央和省、市要求实施的城镇和村庄建设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支持项目。

(五)新型城镇化、村镇建设、装配式农房等相关专题调研、课题研究、宣传推广、图集编制和技术体系完善有关工作经费等。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引导补助、专项补助等方式进行支持。

第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结合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数额,统筹确定专项资金各年度支持重点及资金额度。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查

第八条  专项资金申报对象原则上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其中申报装配式农房项目需由各区县(市)住建局打捆上报。凡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需填报《长沙市村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

第九条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所在地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并对所申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已获得市级村镇建设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特殊情况,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办法》第五条所列范围;

(二)符合所在乡镇(街道)的国土空间规划;

(三)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第十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区县(市)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必要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

第十一条  经审查拟支持的项目,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