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 ( 厦税公告2018年第8号
)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等规定?现将厦门市范围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税机关代开范围
(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实行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
增值税的方法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实行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
增值税的方法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除第(一)、(二)款情形外,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发生
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不动产除外),可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下同)。
(四)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个人保险代理人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缴纳的
增值税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保险企业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办理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地税机关代开范围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不得申请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一)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二)发生
增值税应税项目适用免征
增值税规定(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其他个人提供
增值税应税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向消费者个人提供
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
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六)自行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除外);
(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情形。
四、代开系统、发票及征收率
代开专用发票统一通过
增值税发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