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儋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琼财支财〔2024〕33号
儋州市人民政府:
为适应儋洋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需求,解决儋州、洋浦两区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不一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就调整你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儋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原洋浦经济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5元/㎡的征收标准执行。其中,工业项目按原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元/㎡的征收标准执行。
二、除上述标准调整外,其他管理事项继续按《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琼财税规〔2020〕19号)、《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工业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补充通知》(琼财税规〔20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