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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发〔2008〕4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4-03
优策网提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文废止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