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进项税额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进项税额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国税发〔1999〕3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云国税函〔2007〕574号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第四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云国税函〔2009〕415号)规定,自2009年8月27日起第六条第八款“购买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第十一款“购销出口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规定,自2011年11月7日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和‘国际航空货运单’”、第五条中“同时在运费结算单据上……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第六条第(五)款、第(六)款、第(八)款、第(十一)款、第(十二)款、第七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2015年4月16日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为正确贯彻执行增值税政策,有效堵塞运费进项税额抵扣的漏洞,进一步规范运费进项税额抵扣的管理,打击虚报运费抵扣的偷税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现行增值税有关法规,现对加强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销)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费用是指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和铁路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其中"运费金额"具体为:
(一)铁路运费金额是指国有铁路"货票"上的运行运费、发到运费和"云南省铁路自备车货运专用发票"上的运费、"云南省其它服务专用发票"上的广大运费、"云南省昆玉铁路专用发票"上的地铁运费、临管期间南昆铁路"货票"上的南昆(昆、柳)费;
(二)民用航空运费金额是指"航空货运单"和"国际航空货运单"上的航空运费、地面运费;
(三)公路运费金额是指"公路货运专用发票"上的运费;
(四)水路运费金额是指"水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