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定,继续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降低企业税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调整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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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
应税所得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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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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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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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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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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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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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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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业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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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 |
10 |
2018年2月26日
》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