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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3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继续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8-10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 国税函〔2004〕5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