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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变化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变化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施行时间的公告规定,自 2014 年4月25日起 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云南省于2013年8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4年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部分申报事项进行了调整。为做好我省有关申报事项调整的衔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号),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的有关变化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 云国税函[2013]329号中,所依据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5号)”,改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所依据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改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