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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闽国税公告〔20127 2012.12.21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闽国税公告[2013]5号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管理,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2]71号)和《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