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国税发〔2003〕2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云国税函〔2009〕415号)规定,全文废止《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云南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707号)要求,从2002年12月15日起,我省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23分钱,用于解决城乡用电同价、农网改造投资还本付息及提取中央直属水库建设基金问题。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65号)规定,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由低压线路损耗、农网运行费用和电工经费三部分组成。其中,低压线路损耗指农村低压电网的供电变线损;农网运行费用指按国家规定计提的农网折旧、大修费、保险费及农村供电所发生的运行管理费用;电工合理报酬指农村供电所电工的工资及相关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精神,对云南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收取的每千瓦时提高的电价费用中所含的农村电网维护费的收入,按规定应给予免征增值税,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电网销售价格是由国家计委核定,而销售价格中既有农村电网维护费免税销售收入又含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免税部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各地、州、市电业局(供电局)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等三项费用,按照《云南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地、州、市电业局(供电局)农村电网维护费用表》(附件)中核定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总额(不含税),在其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中预免征增值税。预免增值税销售额总额,最高不能超过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对年度内普通发票销售总额超过预免税总额的部分,按规定计征增值税。